您所在的位置: 上海金牌刑辩律师-知名刑事辩护律师-取保候审律师-邢环中律师 >法律知识 >刑事辩护 >律师会见
邢环中律师,上海金牌刑事辩护律师【手机(微信):13918930001】,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上海知名律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代理刑事辩护、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适用缓刑、无罪辩护等刑事业务。承办... 详细>>
律师姓名:邢环中律师
手机号码:13918930001
邮箱地址:309031616@qq.com
执业证号:13101200810151520
执业机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3层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新规定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需要经司法机关批准,拿律师‘三证’就可以直接会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杨明仑28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要经过司法机关批准。根据修改后的律师法的规定,是不需要经过批准的,只需要拿“三证”就可以了,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当事人委托书或者是法律援助公函。
为什么律师法的规定和刑诉法的规定不一致?杨明仑表示,刑事诉讼法正在修改的过程当中,对这一条也准备进行修改。考虑到如果现在按照刑诉法规定了,刑诉法修改出台后,律师法又落后了,还要作出相应修改。所以律师法提前规定了。
杨明仑指出,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通常惯例来说,刑事方面的立法要有统一规定,刑事方面的问题要由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到刑事的方面,都是点到为止。现在律师法是一个特殊情况,等于提前与刑事诉讼法保持一致。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问题,大家认为目前的做法应该更进一步,所以作了一个新的规定,即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再需要司法机关批准,拿律师“三证”就可以直接会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咨询电话:139-189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