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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环中律师,上海金牌刑事辩护律师【手机(微信):13918930001】,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上海知名律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代理刑事辩护、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适用缓刑、无罪辩护等刑事业务。承办... 详细>>
律师姓名:邢环中律师
手机号码:13918930001
邮箱地址:309031616@qq.com
执业证号:13101200810151520
执业机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3层
一、聚众淫乱判多少年
聚众淫乱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二、聚众淫乱罪几个人
1.从定义上看,聚众淫乱罪指三人以上(包括三人)进行淫乱活动
2.从构成上看,三人需是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谓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侵害,本罪所侵害的是社会主义的公共秩序,对于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公共秩序这一点,任何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都是明知的。
三、聚众淫乱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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